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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标题:
[咨询] 关于金科集美天辰物业收费问题
发件人姓名:
****
发送时间:
1703206347
信件内容:
我是金科集美天宸二期的业主,该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2.3元/平米/月,车位管理费70元/个/月,还强行提前一次性收取12个月物业费。该公司收费行为远高于贵部门定价收费标准。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
回复情况:
王小浪先生:
您好!您所咨询的“金科集美天辰物业收费问题”收悉。经电话沟通交流,现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回复如下:
一、关于前期物业费收费标准和收取的问题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达州市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达市发改价格〔2015〕1053号)《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达州市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达市发改价格〔2022〕78号)规定:“达州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8元/平方.月,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对应的服务等级和政府指导价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与业主约定。物业服务收费原则按月计收,不得提前预收,另有合同约定除外。普通商品住宅:指除别墅等高档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以外的其它商品住宅。”
二、关于车位管理费的问题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王小浪先生如对金科集美天辰小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收费和停车收费有异议,建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15。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
回复时间:
1703472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