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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标题:
[咨询] 关注金科集美天宸二期物业资质及收费标准的公示要求
发件人姓名:
****
发送时间:
1703336192
信件内容:
局长您好,我是金科集美天宸二期的业主,由于物业接房时要求2.3元每平的物业费及70元每月的车位管理费(达州市主流小区车位管理费不超过50元每月),与贵委所出文(达市发改价格〔2015〕1053号))不符,要求公示,贵委对本小区的定价表,公示物业公司资质
回复情况:
杨卢超朋友:
您好!您向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信箱咨询“关注金科集美天宸二期物业资质及收费标准的公示要求”收悉。现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回复如下:
一、关于前期物业费收费标准问题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达州市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达市发改价格〔2015〕1053号)《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达州市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达市发改价格〔2022〕78号)规定:达州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80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对应的服务等级和政府指导价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与业主约定。物业服务收费原则按月计收,不得提前预收,另有合同约定除外。普通商品住宅:指除别墅等高档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以外的其它商品住宅。
二、关于车位管理费问题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相关文件已在我委门户网站公示,网址
https://fgw.dazhou.gov.cn/news-show-5175.html、https://fgw.dazhou.gov.cn/news-show-7295.html、https://fgw.dazhou.gov.cn/news-show-6098.html,您如对金科集美天宸小区物业收费和停车收费有异议,建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15。
四、物业公司资质公示相关问题,建议您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咨询。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回复时间:
170375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