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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30 14:29:56   作者:价格收费管理科   点击量:   来源: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近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185号,以下简称《通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1.为什么要调整分时电价机制?

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自1992年起执行,期间多次结合用电特性对分时时段、浮动比例等进行调整,为保障电力系统供应和安全稳定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省用电负荷特别是居民和空调负荷增长明显,发用电特性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季节性用电负荷差异大,2024年夏季最高负荷近7000万千瓦、日均高负荷时长超过10小时,冬季、春秋季最高负荷约为夏季的70%55%二是区域间供需形势差异大,主网夏季缺电力、冬季缺电量,但攀西等电网送出受限区域全年供需总体宽松。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引导工商业用户削峰填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更好响应电力系统调峰需求,保障迎峰度夏(度冬)期间电力供应,在系统研究全省电力供需形势、电源电网发展以及省间购电等情况基础上,结合季节性用电特性、电力受限断面内外供需差异等对我省分时电价机制进一步调整。

2.此次分时电价机制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季节性差异化分时电价机制,将夏季高峰时长增加2小时、低谷时长缩短2小时,调整后夏季峰平谷时长分别为1086小时;春秋季低谷时长增加2小时、高峰和平段时长分别缩短1小时,调整后春秋季峰平谷时长分别为7710小时;冬季峰平谷时长维持8小时不变。

二是调整尖峰电价机制,取消12月、1月尖峰电价,将7月、8月尖峰时长由2小时调整为3小时。同时,建立灵活尖峰电价机制,其他月份连续三日最高气温≥35℃时,第三日启动尖峰电价

三是暂停攀枝花市、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电网送出受限区域尖峰电价机制。

四是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分析分时电价执行情况、省内新能源发展及用电负荷变化,按年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结合省内电力供需形势、电源电网发展等,动态调整分时电价政策。

3.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是否有调整?

为进一步引导工商业用户错峰用电,用电负荷(容量)在50千瓦(千伏安)以下的工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攀枝花市、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内大工业用户暂不执行尖峰电价机制。其余执行范围未调整。

4.此次调整是否影响居民用户?

此次调整不影响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电价政策时段维持不变,仍为23:00—次日07:00。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充电设施用电,按《通知》规定的峰平谷时段执行。

5.尖峰电价机制如何执行?

78月,全月执行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为13:0014:0021:0023:00

其它月份,连续三天最高气温35时启动尖峰电价。最高气温以四川省气象局每日20点发布的成都市未来三天天气预报为准,若未来三天预测最高气温均35,则第三天(无论当天气温是否大于等于35℃执行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与7—8月相同,为13:0014:0021:0023:00

举例说明:

发布日期

预测66最高气温

预测67最高气温

预测68最高气温

实际68最高气温

68日是否启动

尖峰电价

65

35℃

36℃

37℃

35℃

启动

65

34℃

36℃

37℃

35℃

不启动

65

35℃

37℃

38℃

34℃

启动

电网企业应通过官方网站、APP等渠道,及时向用户公布未来三天灵活尖峰电价启动情况,便于用户及时知晓、调整生产计划。

6.此次调整的影响是什么?

按《通知》调整后,将更有针对性地引导工商业用户错峰用电,进一步缓解夏季高峰用电压力。同时,由于全年增加低谷时长180小时、减少平段时长180小时,并将180小时高峰时段由用电价格相对较高的春秋季调整到价格较低的夏季。工商业用户结合分时电价机制调整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全年用电价格将有所降低。


                           转载自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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