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达川区、达州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停车收费主体: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4〕42号)自2024年12月执行以来,结合部分停车收费主体和市民意见,经研究,现就新能源汽车停放计时收费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持有新能源牌照的车辆按《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4〕1号)减免规定执行到期后,首小时停放免费。”指:从2025年1月1日起,中心城区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对持有新能源牌照的车辆首小时停放既免收费,又不计入续停时间。因首小时停放免费,不再执行“在机场、汽车站等交通枢纽的停车场停放不足15分钟的车辆,以及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其他停车场停放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费”的规定。
二、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