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达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我市对137家市级机关单位取消车辆全部封存停驶。6月30日,市政中心综合楼停车库,偌大的停车库整齐地停满了各类小汽车,车身上张贴着盖有公章的封条。初略统计了一下,车辆不下百台,有高档小轿车,有城市小越野,以及高大上的大越野。
封存停驶的车辆的处置将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共同负责,遵循公正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防止浪费的原则,按照规定统筹组织实施。封存车辆经专业机构查验鉴定,后对车辆实施报废、拍卖处理。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抵扣相关税费后,余额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市级国库。
根据《达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市实行统一的公务交通补贴,具体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县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和机关工勤每人每月500元。
为更好管理公务用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建立行政执法和调研用车统一集中管理平台,核定一定数量车辆编制,主要用于保障行政执法和市级机关应急机要、调研等工作需要,力争两年内建成。各参改单位保留的各种类型和用途车辆全部纳入编制管理,要分类分别核定编制,不得以任何形式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保留的公务用车须符合规定的配备标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其他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时,一般应为国产自主品牌汽车或新能源汽车。除特殊工作用车外,保留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和其他车辆应当喷涂“公务用车”统一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