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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30 15:43:31   作者:投资科   点击量: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日,市政府印发《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政策理解把握,现作如下解读。

一、《通知》印发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21月出台的《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达市府规〔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在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决策、审查审批、项目管理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项目管理运行中,各方也反馈了一些新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近年来国省对项目审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亟需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批、监督监管、责任追究等重大事项管理运行程序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职责。为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对《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持续提升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制定《通知》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

三、《通知》适用的项目范围有哪些?

答:《通知》所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达州市本级人民政府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预算安排的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者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的下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一)使用中央、省和市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市级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的项目;

(四)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五)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六)其他应当纳入政府投资的项目。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年度计划管理、审查审批程序、资金预算及管理、项目服务、建设管理与监督、责任追究、附则,共858条,总体框架与《办法》一致,具体内容有10个方面变化。

(一)调整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由于单纯装饰装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信息化项目适用于《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因此,《通知》对三类项目适用范围作了明确。

(二)新增了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方职能职责

针对项目建设各方职责界定不清的问题,明确了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国资监管部门职能职责。

(三)完善了新上项目决策程序

对市级部门(单位)作为项目单位的匡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作为项目单位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匡算总投资1亿元以下项目的决策程序进行了明确。同时,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EPC项目决策程序进行了调整。

(四)调整了项目前期审查审批程序

调整了5个环节前期审查审批程序。一是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查概算并出具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二是对纳入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审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对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且不涉及重大安全、环境影响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和房屋建筑类改扩建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是明确了新增投资涉及询价的具体流程。四是明确了项目单位变更程序。五是明确了抢险救灾项目审批程序。

(五)明确了代建项目和法院、检察院项目有关事项

一是明确了代建单位和项目单位的关系和责任。实行代建的项目,项目单位和代建单位均是项目管理责任主体。代建单位履行项目单位相应职责。二是明确了法院、检察院项目管理程序。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在属地履行审批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备案。

(六)规范了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规范了《通知》施行后投资变更、施行前投资变更、新增建设内容、设计变更、投资增减品迭、工期变更6个事项审批程序。

1.对《通知》施行后的工程变更,明确了暂列金、新增投资及市、县(市、区,含市直园区)共同出资项目的审批办理程序。

2.对《通知》施行前的工程变更,区分三种情形分类报审。第一类:对依法依规履行决策程序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分管副市长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纳入竣工结算;第二类:对未履行决策程序的项目,依规依法调查处理并履行程序;第三类:对人工、材料等政策性调整出现新增投资的,直接纳入竣工结算。

3.明确了新增建设内容分类报审程序。区分新增建设内容和新增投资,新增建设内容指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方式等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新增内容超出原招标清单,按照两种情形处理。第一类:新增建设内容与原项目直接关联、不可分割,纳入原项目一并实施,按照新增投资程序报审;第二类:新增建设内容与原项目无直接关联或关联性小,作为新项目实施,按照规定程序报审。

4.明确了设计变更分类及报审程序。设计变更按照性质、规模及影响程度等,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具体分类按照行业规定执行,界定不清的由原初步设计审查部门界定。出现重大设计变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召集相关单位研究后报市政府同意,项目单位按程序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

5.明确了投资增减是否可品迭的情形。共分两类,第一类:项目同一事项变更产生增加投资和减少投资,增减投资可品迭,增减投资品迭后增加的金额为新增投资;第二类:项目不同事项变更产生增加投资和减少投资,增减投资不可品迭,增加投资即为新增投资。

6.明确了项目建设工期变更审批程序。建设工期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项目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出具变更手续。

(七)调整了项目竣工结(决)算程序

将《办法》中的竣工决算调整为竣工结(决)算,同时将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结算审核部门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查,并编制财务决算,报财政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审核批复意见抄送审计机关。其中:合同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市属国有企业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已纳入市审计局竣工结算审计计划的项目,市财政局不再重复审核;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结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八)调整了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明确了竣工验收程序和审查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完成竣工验收,其他领域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重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执行、投资概算、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工程质量、目标完成及与项目竣工验收相关的其他情况。

(九)完善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检查机制

完善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检查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对当年政府投资项目制定监督检查计划,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定期调度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和评估督导,建立问题项目台账,责令限期整改,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十)修订了责任追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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