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提高中心城区停车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参考省内部分城市作法及征求市区相关部门意见,我委拟写了差别化收费标准调整建议方案。2018年11月26日-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和建议。梳理采纳部分市民网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再次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区级政府提出的意见后,按照两次市政府专题会议的要求,我委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达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4月22日17:00前,将意见或建议发至邮箱799801954@qq.com。联系电话:价格收费管理科2523318;传真:239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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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达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调整
情况说明
2.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及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情况
3.达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调整
方案(征求意见稿)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附件1
达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
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调整情况说明
一、相关背景
(一)停车资源供给不足及路内外收费比偏低,加剧了“行车难”“停车难”的矛盾。一是停车资源供给不足,导致城区道路负荷加重。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停车资源供给相对滞后。截止目前,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已超18万余辆,现有各类停车场仅能提供停车泊位12万余个(其中临时占道停车泊位4873个),停车位供需差额近6万个,导致城区道路负荷不断加重,通行效率明显下降,成为政府、市民头疼的“行车难”问题。二是路内外收费比偏低,致使路内停车多路外停车少。现城区临时占道收费标准为2012年制定,其中一价区起价2元/小时,全天最高收费不超过8元;二价区起价2元/2小时,全天最高收费不超过6元。低廉的收费标准,导致部分车主及附近商家采取各种手段长期占用停车泊位,有的成为“僵尸车”,严重背离设置时鼓励“短停快走”的初衷。致使部分车辆找不到停车位滞留城区道路或反复循环行驶,进一步加剧了道路拥堵。加之,现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收费就高不就低,标准偏高,致使近一半停车位闲置,公共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不同程度造成了停车难问题。三是停车智能化水平较低,一定程度加剧交通拥堵。目前,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依然采用传统的刷卡、取票的出入口控制方式,ETC、视频识别等智能技术占比低,缴费方式主要以人工为主。大多数停车设施未设置醒目路标,无停车诱导系统,无待停车位提示,智能化水平低,因寻找停车位和等候停车诱发的交通拥堵也较突出。
(二)党政推动,多措并举治理城市“拥堵”痛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缓堵保畅”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中心城区“行车难”“停车难”问题。如:多条城区断头路被打通,建成“三隧一桥”、凤凰山山前路西段、莲花湖公交首末站等一大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优化调整公交线路和运力,新购60台新能源公交车辆,增加公交车专用道。加大机动车乱停乱放处罚力度,取消部分路段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大力推进智能停车管理平台和中心城区智能交通二期项目建设。成立了市政府停车办,加强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及缓堵保畅工作。组建国有企业达州市智慧停车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智能停车管理系统部分点位开始试运行。全力修建公共停车场,建成10处公共停车场3128个停车泊位,在建10处公共停车场4185个停车泊位。
二、政策依据
(一)价格制订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 号)规定:“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以及 “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
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 号)提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根据地理位置、停车场设施配置、服务条件和车辆停放时段的不同,以及合理引导车流量,促进道路畅通等要求,合理制定室内、室外和道路临时停放三种类型的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可实行类别差价、地段差价、等级差价、时间差价等差别计费办法”。
(二)非税收入规定
1.国家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及《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规定:“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市政公共资源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方面支出”。
2.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规定:“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有关机构要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国有资产收入流失”。
3. 国家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 号)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履行非税收入缴纳义务。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
三、调整目的
提高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周转利用,引导车辆向区域外分流,减少路内停车压力,缓解交通拥堵及行车难。引导机动车路外停车场停放,提高使用率,避免公共资源闲置。引导带动民营停车场对标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自动降价,进一步缓解停车难。有效促进机动车驾驶员转变出行方式,选择公共交通或非机动车出行,倡导“绿色出行”、“节能减排”。引导推动消费者转移消费地点,拉动周边区域第三产业发展。
四、调整范围
市中心城区(通川区、达川区及经开区城市建成区)已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主要包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等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设施;公办医疗、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益机构及行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政府财政性资金及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兴建的停车设施等现行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均纳入调整范围,其它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鼓励参照执行。
五、调整主要内容
(一)增加了差别化收费区域
根据中心城区停车供需状况、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公共停车场建设等因素,将原两类区域增加成三类区域。一类区域:朝阳东路—通川北路—肖公庙路—滨河路以内的区域。二类区域:朝阳东路——通川北路—肖公庙路—凤凰山前路以内的区域;塔石路—龙泉路—紫荆花路—金山北路-—巴渠西路—金山顺街-铁北巷-朝阳西路—金山南路—金龙大道—朝阳西路—朝阳中路以内的区域;绥定大道华蜀北段—绥定大道华蜀南段—达川大道二段—通州大道—南滨路仙鹤段以内的区域(原为一价区)。三类区域:一类、二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差别化收费标准有升有降
1.路外停车场收费标准下降
室外停车场:小型车起价降低1元,每超1小时实际降低1元以上,24小时内降低11元,增加包月价不超过200元(平均每天不到7元,24小时降低近19元)。中型车起价降低1元,每超1小时实际降低1元以上,24小时内降低17元。大型车起价降低1元,每超1小时实际降低1元以上,24小时内降低26元。摩托车起价降低1元,24小时内降低了4元,增加包月价不超过120元(平均每天4元,24小时降低了8元)。
室内停车场(含机械式停车场):小型车起价降低1元,每超1小时实际降低1元以上,24小时内降低14元,增加包月价不超过300元(平均每天10元,24小时降低20元)。中型车起价降低1元,每超1小时实际降低1元以上,24小时内降低20元。大型车起价降低1元,每超1小时实际降低1元以上,24小时内降低了29元。摩托车起价降低1元,24小时内降低4元,增加包月价不超过150元(平均每天5元,24小时降低了9元)。
2.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上调
一类区域:日间起价增加3元,夜间增加5元,24小时内增加11元。二类区域:日间起价增加2元,夜间增加3元,24小时内增加10元。(南外片区部分从一类区域调整到二类区域,日间起价增加1元,夜间增加3元,24小时内增加8元)。三类区域:日间起价增加1元,夜间增加2元,24小时内增加了9元。
(三)增加了免费车辆减少了免费时段
一是城市共同配送车前30分钟免费。二是持有新能源牌照的机动车前1小时免费。三是夜间时段停放车辆按区域按次收费。
(四)差别化收费全额上缴财政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等有关规定,对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及政府财政性资金或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兴建停车设施的经营者,收取的费用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
六、执行时间
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建议待主城区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全面运行及在建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基本运行后,印发执行。原《达州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指导意见》(达市发改委〔2016〕461号)及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中心城区停车场收费文件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2
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及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情况
一、已建停车场(4312个)
(一)老城区。达一中老校区室内停车场、檬子垭室外停车场、中心广场演艺中心室内停车场、王家山景区垭口室外停车场、市中心医院门诊部室内停车场、小红旗桥达川区人民医院室外停车场等设置停车泊位1035个。
(二)西外片区。巴山大剧院室内停车场、火车站始末公交站室外停车场、塔沱湿地公园室外停车场、塔沱加气站室外停车场、达州市图书馆室内停车场、市中西结合医院室外停车场、大寨子公园室外停车场、城市运动公园室外停车场、市体育中心室外停车场、通川区人民医院室外停车场、白塔路永禾室外停车场等设置停车泊位1883个。
(三)北外片区。西南职教园区安置房一期室内停车场、汽车北站室外停车场等设置停车泊位1086个。
(四)南外片区。达川区中医院室外停车场、三里坪达川区人民医院室外停车场、麻柳大道曹家沟室外停车场等设置停车泊位308个。
二、在建停车场(4894个车位)
(一)老城区。红旗路社区室内停车场、二马路市委党校室内停车场、张家湾达竹煤电公司室内停车场、箭亭子室内公共停车场等设置停车泊位1326个。
(二)西外片区。永兴路万家河室外停车场、市中西结合医院室内停车场、市政务服务中心室内停车场、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室内停车场等设置停车泊位1655个。
(三)北外片区。西南职教园区二、三期安置房室外停车场、市中心医院住院部业务大楼室内停车场等设置停车泊位1370个。
(三)南外片区。达川区中央公园室内停车场等设置泊位543个。
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临时占道停车泊位4873个
附件3
达州市中心城区
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城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入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年”活动,加强智慧城市建设的工作安排部署,结合达州市中心城区实际,拟定本调整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的服务收费。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关于“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规定,结合达州市中心城区停车供需状况差异、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公共停车场建设等因素,优化调整机动车路内临时占道停放区域,提高差别化收费标准,降低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停车场收费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使用路外停车设施。
二、调整范围
市中心城区(通川区、达川区及经开区城市建成区)已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主要包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等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设施;公办医疗、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益机构及行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政府财政性资金及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兴建的停车设施等现行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均纳入调整范围,其它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鼓励参照执行。
三、区域划分
(一)一类区域
朝阳东路—通川北路—肖公庙路—滨河路以内的区域。
(二)二类区域
1.朝阳东路——通川北路—肖公庙路—凤凰山前路以内的区域。
2.塔石路—龙泉路—紫荆花路—金山北路-—巴渠西路—金山顺街-铁北巷-朝阳西路—金山南路—金龙大道—朝阳西路—朝阳中路以内的区域。
3.绥定大道华蜀北段—绥定大道华蜀南段—达川大道二段—通州大道—南滨路仙鹤段以内的区域。
(三)三类区域
一类和二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四、收费时段
(一)日间
7:00(含)至21:00。
(二)夜间
21:00(含)至次日7:00。
五、车型划分
小型车指9座(含)以下的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车货总质量小于4.5吨的载货汽车;中型车指10座以上19座(含)以下的载客汽车、车长大于6米(含)或车货总质量大于4.5吨(含)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大型车指20座(含)以上的载客汽车、车货总质量大于1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
六、收费标准
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机动车停放不足15分钟予以免费。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不得停放大、中型车。
(一)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超过1小时加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1.一类区域:日间起价5元/1小时,夜间5元/次,24小时不超过19元。
2.二类区域:日间起价4元/2小时,夜间3元/次,24小时不超过16元。
3.三类区域:日间起价3元/2小时,夜间2元/次,24小时不超过15元。
(二)停车场收费标准
超过1.5小时加1元,不足1.5小时按1.5小时计算。
1.室外停车场:小型车起价4元/3小时,24小时不超过15元,包月价200元。中型车起价5元/3小时,24小时不超过19元。大型车起价6元/3小时,24小时不超过20元。摩托车起价1元/3小时,24小时不超过8元,包月价120元。
2.室内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场):小型车起价5元/3小时,24小时不超过16元,包月价300元。中型车起价6元/3小时,24小时不超过20元。大型车起价7元/3小时,24小时不超过21元。摩托车起价2元/3小时,24小时不超过10元,包月价150元。
七、免费规定
(一)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制式执法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管护车、邮政车、殡葬服务车等特种车辆免费。
(二)停车不足15分钟的车辆免费。
(三)各类停车场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免费。
(四)持有新能源牌照的机动车前1小时免费。
(五)城市共同配送车前30分钟免费。
(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
(七)其它依法应当免费的机动车辆。
八、收费管理
(一)严格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及政府财政性资金或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兴建停车设施的经营者,应出具和使用规定收费票据,收取的费用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准确公示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场地位置、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规定、服务电话、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出具和使用规定收费票据,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执行时间
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建议待主城区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全面运行及在建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基本运行后,印发执行。原《达州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指导意见》(达市发改委〔2016〕461号)及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中心城区停车场收费文件一律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