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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20 16:41:05   作者:成本监审(认定)科   点击量:   来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委决定召开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

听证会召开时间: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下午2:00点;召开地点:达州市西外市政中心综合大楼达州市发改委五楼会议室。

二、听证项目
  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方案。
    三、拟定听证方案要点

(一)调整达州城区供水价格

1简化城市供水价格类别,非居民生活用水(含污水处理费)实行同价。城市供水价格类别由现行“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生产经营用水、特种用水”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将“行政事业用水、生产经营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类别,并实行同价。合并后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96元/立方米。

2、调整达州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按照有关规定,以城市供水定价监审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经营实际和居民承受能力,参考毗邻市州供水价格水平,拟采取“一次调价、分步实施”的办法调整达州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即:第一步(从2016年1月1日起)以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46元/立方米为基准价格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第二步(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基准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1.46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0.04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考虑到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拟对低收入家庭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步仍按现行1.16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0.04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步按1.46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执行。 

3、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并实行价外代征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务厅关于调整非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征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469号)精神,从2015年12月1日起,达州市各类别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生活用水0.08元/立方米;特种用水0.20元/立方米;除工业用水外的其他非居民生活用水0.1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09元/立方米。由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城市供水价格外代征。

4居民生活用水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不作调整,仍按现行0.09元/立方米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按实际执行的供水价格的8%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二)建立达州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方案

1、实施范围。达州市城区通过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管网供水的城镇(乡)居民生活用水均实行阶梯水价。居民家庭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确定,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户;无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2、分级水量。提出以下两个方案:

方案一: 第一级水量13立方米/户·月(含);第二级水量13-20立方米(含);第三级水量为超过 20立方米/户·月的用水量部分。

方案二:按照省上建议值确定三级水量。即:第一级水量15立方米/户·月(含);第二级水量15-25立方米/户·月第三级水量为超过25立方米/户·月的用水量部分。 

3、各级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步,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 1.46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步执行1.8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价,与第一级水价保持1:1.5的比价,即第一步执行2.19元/立方米;第二步执行2.70元/立方米。第三级水价,与第一级水价保持1:3的比价,即第一步执行4.38元/立方米;第二步执行5.40元/立方米。

4、计费周期:机械表以两个月为计费周期,智能表以年为计价周期。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5、居民生活“合表”用户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办公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的用水价格按“与居民阶梯第一级水价11.2的比价”制定,即2016年度执行1.752元/立方米;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16元/立方米。

6、低收入家庭居民生活用水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消费者参加人:李唯、赵茂宏、郑尙林、杜世贵、

祝兴权、程波、向以顺、向可毅、

蒋昌平、唐代凡。

消费者低保户代表参加人:刘伍大、刘兆华、王国慧。

 2、经营者参加人:唐军(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加人:

王心洲(市人大代表)

杨 炎(市政协委员)

梁 浩(市国资委)

王 刚(市住建局)

吴甘霖(市民政局)

赵宁宁(市水务局)

李道勇(达州市职业高级中学)

李 篁(市消费者协会)

文健伟(达州市总工会)

4、新闻媒体参加人:许尔明(达州日报社)

卢新福(达州市广播电视台)

五、听证会旁听人员名单

蒲福明、罗清财、王潇

六、听证人名单
        李画笔(达州市发展改革委)

李 军 (达州市发展改革委)

乔方统(达州市发展改革委)

王 蕾 (达州市发展改革委)

严德荣(达州市住建局)

请上述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旁听人员、听证人于2015年11月23日至24日到达州市西外市政中心综合大楼达州市发改委509室领取听证会相关资料。

联系人:张良平   电话:2520178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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