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代表:
你在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政策建议》(第047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市发改委高度重视万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通过多次积极衔接,已成功帮助万源市纳入首批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县(生态功能区),我们将继续帮助万源积极向上争取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优惠政策。
一、积极向上争取生态补偿政策。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启动编制《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2015-2020年)》,我们在《规划》编制和征求意见阶段,结合达州实际,认真深入研究,提出了资源、生态、财税、土地、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建议,经反复论证修改,在生态补偿方面,省发改委采纳了如下建议,并上报国家发改委:一是统筹考虑将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优先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系数。二是探索建立水、大气、森林、矿山生态价值核算体系。三是探索建立重要水源地保护、水土流失治理、蓄滞洪区运用以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补偿机制。四是完善森林、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施分类分级的补偿政策。五是以汉江、嘉陵江、渠江等流域为重点,开展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六是积极推进企业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试点,支持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下一步,我们将加大跟踪衔接汇报力度,力争提出的各项政策建议得到上级发改委采纳。
二、加强生态保护资金投入。一是通过积极争取,四川省财政厅在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时,已将万源市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扶持范围,对万源市给予充分关注。二是按照《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预〔2011〕12号)要求,市政府严格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补助资金全额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两类项目。三是进一步加大向上资金争取力度,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力争在环境保护、河道治理、生态建设等项目资金上争取对万源市的倾斜扶持,支持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三、支持万源相关项目建设。一是对符合国家政策和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我们将积极支持纳入全市相关规划,并协调争取进入国家、省“十三五”规划。二是对涉及促进万源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生态产业的相关项目,将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积极主动服务,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及时予以审批和转报。三是继续加大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投放,支持万源加快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荒山荒地造林建设,大力发展工业原料林基地、特色干果林基地,继续推进木本药材和森林蔬菜基地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