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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5 11:03:05   作者:   点击量:   来源:

各科、室、局、办、中心:

为加强我委政务微博、微信(以下简称微博、微信)管理,进一步发挥在对外宣传和诉求受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微博建设工作的通知》、《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政务微信开通应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现将加强微博、微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微博、微信公开发布信息范围 

(一)微博 

1.工作动态信息;

2.最新通知、公告;

3.重大活动、重大决策等政务信息; 

4.全市范围应急信息; 

5.具有典型性的诉求处置和服务案例信息; 

6.公益服务信息;  

7.委领导批准发布的其他信息。 

(二)微信 

1.工作动态信息; 

2.最新通知、公告; 

3.全市范围应急信息; 

    4.委领导批准发布的其他信息。

二、微博、微信发布程序

1.需公开发布的信息按科室负责初核——委分管领导审签——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委领导签发(重要敏感信息报委主要领导签发)——委办公室盖章并发布的程序办理。委领导签字稿一律留办公室存档。转发其他微博、微信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按上述程序办理。

2.各科室每月至少报送一条信息,确保微博、微信信息内容丰富,更新及时。

3.委领导已审定的公开信息,经办人员不得更改;确需更改或认为不宜公开的,可暂缓公开,及时向委领导报告。

4.全年无信息内容采用的,不得评为先进科室。

5.公开内容出现失泄密情况的,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三、信息采编要求 

1.各责任科室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

2.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做到图文并茂。微博文字信息应在140字以内,图片采用JPEG格式,图片大小大于1MB小于5MB,上传视频不超过500M,文件格式可采用aviwmamovrmrmvb3gpmp4

3.微信每天只能群发一次,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四、群众求助事项处置程序 

1.群众投诉、咨询、诉求类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受理,根据反映的内容转交相关科室办理,承办科室要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回复意见报分管领导审签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反馈求助者。

    2.对投诉类事项,投诉者无法提供具体详细信息或佐证资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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