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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请销假和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1 09:39:08   作者:   点击量:   来源:

​各科、室、局、办、中心:

为深入开展庸懒散浮拖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委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请销假和外出报告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请销假、外出报告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主要领导请假、外出须提前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填报《请假外出报告单》报分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审批。

、委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外出须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并将《请假外出报告单》主要领导审签,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三、其他副县级干部(含调研员)请假、外出1天以上的,《请假外出报告单》主要领导审签

四、互为A/B角的委领导,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一方外出时,其工作由另一方自动接替。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同时外出时,需报委主要领导同意,并做好工作安排。

副科长、科长请假、外出,须向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请假外出报告单》报分管领导审签,并告知办公室。

、其他工作人员请假1以内科室负责人同意;请假1天以上的,《请假外出报告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请假、外出5个工作日以上的,《请假外出报告单》按程序报委主要领导审签。

、各科室不得全体离开机关半天以上。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全体外出的,必须向委领导请示同意,并告知办公室。

九、各科室科长、副科长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科长外出时由副科长负责科室工作;科长、副科长同时外出时,要指定科室工作临时负责人。

十、外出参会参训的,不再填报《请假外出报告单》,外出时间以会议通知为准。报销费用时,需出具会议通知单或办公室电话记录。

十一、离开四川省范围出差、开会的,《请假外出报告单》(会议通知)由委主要领导审签;省内的,由委分管领导审签。

十二、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履行书面请手续的,经电话请示同意后,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委托他人完善手续

十三、请假、外出工作人员返回后要及时向准假人报到销假,在外行程如有变动,需及时报告。

十四、落实公休制度,建立轮流公休机制。有公休意向的,应于年初提出公休大致时间安排(副科级以上干部须报办公室备案),单次公休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并作好工作安排。

十五、全委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请销假和外出报告制度,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的不得离开外出期间,需安排好相关工作,保持通讯畅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按时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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