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办、中心:
为深入开展庸懒散浮拖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委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请销假和外出报告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请销假、外出报告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主要领导请假、外出须提前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填报《请假外出报告单》报分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审批。
二、委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外出须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委主要领导报告,并将《请假外出报告单》报委主要领导审签,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三、其他副县级干部(含调研员)请假、外出1天以上的,《请假外出报告单》报委主要领导审签。
四、互为A/B角的委领导,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一方外出时,其工作由另一方自动接替。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同时外出时,需报委主要领导同意,并做好工作安排。
五、副科长、科长请假、外出,须向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请假外出报告单》报分管领导审签,并告知办公室。
六、其他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请假1天以上的,《请假外出报告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七、请假、外出5个工作日以上的,《请假外出报告单》按程序报委主要领导审签。
八、各科室不得全体离开机关半天以上。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全体外出的,必须向委领导请示同意,并告知办公室。
九、各科室科长、副科长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科长外出时由副科长负责科室工作;科长、副科长同时外出时,要指定科室工作临时负责人。
十、外出参会参训的,不再填报《请假外出报告单》,外出时间以会议通知为准。报销费用时,需出具会议通知单或办公室电话记录。
十一、离开四川省范围出差、开会的,《请假外出报告单》(会议通知)由委主要领导审签;省内的,由委分管领导审签。
十二、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经电话请示同意后,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委托他人完善手续。
十三、请假、外出工作人员返回后要及时向准假人报到销假,在外行程如有变动,需及时报告。
十四、落实公休制度,建立轮流公休机制。有公休意向的,应于年初提出公休大致时间安排(副科级以上干部须报办公室备案),单次公休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并作好工作安排。
十五、全委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请销假和外出报告制度,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的不得离开。外出期间,需安排好相关工作,保持通讯畅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按时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