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647号)精神,从2014年8月1日起,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现市场调节价。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通知要求,对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各类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收费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