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办、中心:
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现就深化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改革,简政放权
(一)对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明确下放管理权限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做好对应承接工作,组织力量抓紧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二)按照主动作为、提高效率的原则,对我委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进行削减、调整和规范,合理确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范围,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三)进一步明确市县相关事权划分,将该放的坚决放到位,该管的切实管好,做到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凡相关政策未明确规定由市级审批的,一律下放到县(市、区),达州经开区。
二、简化环节,优化流程
(四)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依据发改委项目建议书批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向住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发改等部门申办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节能评估等手续。发改委审查节能评估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核准招标事项的在可研批复中一并核准。
(五)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目录》内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申报和核准。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向住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发改等部门申办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节能评估等手续。发改委审查节能评估和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须核准招标事项的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批复中一并核准。
(六)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目录》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项目单位向发改委办理备案手续后,分别向住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发改等部门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节能评估等手续。
三、压缩时间,提高效率
(七)审批制项目,项目单位项目建议书及相关申报材料齐备后,发改委在1个工作日内批复办结。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齐相关申报材料后,发改委及时组织审查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审通过,在2个工作日内批复办结。
(八)核准制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齐备相关申报材料后,发改委及时组织审查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通过,在2个工作日内核准办结。
(九)备案制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备案有关规定,备齐相关材料后,发改委现场备案办结。
(十)审批制项目和必须招标的核准制项目,招投标材料网上备案实行受理当日办结;达不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但达到比选规模标准的,比选方案备案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一)对属上级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重点项目,明确专人主动与上级部门协调对接,积极协助,跟踪协办,缩短审批时间,直至完成办理。
四、创新方式,优质服务
(十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重点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做到即到即办,第一时间会商、第一时间审批、第一时间出件。
(十三)实行容缺预审制度,容许先缺件通过,待出件前补齐所缺材料。
(十四)重点项目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包括晚上及节假日)申报的,实行预约服务,照常受理;根据项目需要指定专人负责,随时提供上门服务,及时办理。
(十五)与多个部门有关联的项目,按照并联审批的运行机制联审联办,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保证项目第一时间进入并联审批通道,在相关部门提出审批意见后,按规定时限做出审批决定。
(十六)将传统业务与电子政务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工作人员接到项目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即时进行受理,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在网上及时发布项目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情况,限时办结。同时利用网络平台,公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项目备案信息等,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十七)对暂不符合批准条件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审批方案,悉心指导项目单位申报。
五、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十八)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我委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科在大厅窗口独立完成受理、审核、批复、盖章等审批环节,真正实现一口进出、限时办结、审批出证的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
(十九)推行常态化轮岗服务机制,由委内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轮流到大厅窗口配合审批科开展工作,并积极进行业务指导、项目服务,确保项目审批提速提效。
(二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督查督办,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