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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考综合改革 基础保障条件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22 10:16:33   作者:   点击量:   来源:

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考综合改革

基础保障条件的指导意见

四川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的指导意见》,通过实施办学条件提升、高中大班额化解等四大工程,完善四川高考综合改革。

据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戴作安介绍,此次指导意见总体要求是,增加学生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行分类施策,用两年时间全面提升全省高中阶段办学条件,推动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进一步完善。

据了解,指导意见重点为实施四大工程。第一,实施教师保障工程。到20208月前普通高中师生比达到国家标准,针对选课走班可能引起的结构性缺员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公开招聘、校际流动、跨学科任教、购买服务、退休返聘等办法予以补足配齐。加大县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力度,实现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制度化,推进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第二,实施办学基础条件攻坚工程。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确保学校教室在20208月底前能够满足选课走班的教学需求。按办学规模合理配置常规实验室、实训室和功能教室,结合学习实际情况建设学科教室、心理咨询室、生涯指导规划中心等特色功能教室,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全面发展需求。

第三,实施大班额化解工程。据了解,四川将逐步消除大班额和减少超大规模学校,确保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起,不出现56人以上的大班额。切实控制超大规模普通高中学校,新建普通高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0人。

第四,实施考试安全保障条件建设工程。在201912月底前完成标准化考点升级改造,20208月底前完成新建标准化考点,确保省级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标准化考点的数量、设备适应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

此外,据了解,在配套改革方面,四川还将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记录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及时准确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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