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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发布时间:2017-05-31 15:12:31   作者:   点击量:   来源:

序号

服务

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和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主责单位

1

免费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对城乡所有在校学生免除作业本费、学杂费、教科书费及农村寄宿生住宿费;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初中、特教分别不低于600元、800元、6000元。

中央和省、市按比例分担.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国家、地方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提供每生每年800元营养膳食补助。

国家试点县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地方试点县由省市县财政分担,中央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

寄宿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

小学生1000/生年,初中生1250/生年。

中央和地方财政各分担50%。省级财政对民族待遇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50%的部分由市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财政统筹落实;省级财政对扩权试点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50%的部分由县级财政负责解决;其余统一由市与区(含达州经开区)财政按2:8的比例分担。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4

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前孤儿、残疾儿童

享受民族待遇县的宣汉县按每年每名儿童600元标准减免所有在园幼儿保教费;其余县(市、区)按每年每名儿童1000元标准和20%的比例减免保教费。

中央奖补后的差额部分,在民族待遇县,省级承担80%,在其余县(市、区)、达州经开区省级承担35%。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5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所有在校中职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

免除学费。

市本级及非扩权县中央、省按每名学生1900元标准补助,扩权县中央、省补助1950元,超出部分公办学校由市、县(市、区)财政补助,民办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为28%

中央承担所需资金的80%,省、市、县三级承担20%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8

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免除学费,按各地实际收费标准予以执行。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全覆盖。

中央和省、市、县按比例分担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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