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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社会事业项目管理实行“季报制”
发布时间:2014-09-28 22:07:27   作者:   点击量:   来源:

为加强社会事业项目管理,切实提高投资效益,我市从今年一季度开始,对全市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社会事业项目管理实行“季报制”。即:中央、省投资计划下达后的第一季度开始按季度填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直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为止;同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信息报送工作质量作为安排各地下年度社会事业中央、省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之一。(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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