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万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关于普光—万源市输气管线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万华燃请〔2019〕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按程序完成了专家论证审查,并面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根据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万源市管道天然气供气需要,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普光—万源市输气管线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万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达州市宣汉县和万源市。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设计压力为4.0兆帕,长度约100公里普光配气站-万源门站段输气管道,管线规格为D219×6.3/7.1mm,年最大输气量为1亿立方米;新建万源门站一座、改造普光配气站一座、新建截断阀室4座,清管阀室1座,以及相应附属配套工程和设施设备。
四、普光—万源市输气管线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4815.90万元,由万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评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要求。
六、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9)16号)、《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办理普光—万源市输气管线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情况的说明》(达市自然资规函〔2019〕180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万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