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省电力供需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完善电价管理,加快电价改革,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电网丰枯峰谷电价政策进行了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近年来,随着水电大规模投产,我省电力供应丰余枯缺的季节性矛盾明显缓解,结合供需形势变化和国家加快电价改革的相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拟定了四川电网丰枯峰谷电价调整政策,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此次调整,销售侧丰水期下浮和枯水期上浮比例均调整为5%,丰枯上下浮动比例是对等的,对全年均衡用电的企业来说,电价平均水平是不变的。上网侧取消峰谷浮动和火电丰枯浮动政策,水电枯水期上浮比例调整为24.5%。丰枯季节和峰谷时段划分、销售侧峰谷时段上下浮动范围、上网侧水电丰水期下浮比例和销售侧执行目录电价的类别等事项仍维持不变。(省发展改革委资源额环境价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