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020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函(B)
周忠平委员:
你在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的建议》(第020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国家光伏扶贫有关政策
201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指出“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意见》中确定的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中,我省所属的31个县均位于三州地区,其他市县均未列入重点实施范围。
二、我市有关工作
在编制《达州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我委将光伏扶贫纳入了我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中。在收到开江等县(市、区)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诉求后,我委多次向省能源局汇报,争取将我市纳入光伏扶贫工程实施范围。省能源局表示: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部署,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在我省太阳能资源较好的地区实施,而我省除三州和攀枝花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全年日照时数和辐射量均处于全国最低水平,光伏项目经济效益较低,并且除三州以外的其他地区人均国土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土地资源稀缺,不宜用来发展经济效益不高的光伏项目,因此暂不宜将三州以外的地区列入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太阳能发电技术正在不断进步当中,发电经济效益正逐步提升。今后,市发展改革委将继续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支持我市开展光伏扶贫工作,在政策明确后积极组织实施。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