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试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
措施指出,自今年6月1日起至10月31日,对四川电网“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试行电能替代电价。在不改变国家现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基础上,对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代购丰水期富余电量的方式实施。现行居民低谷时段优惠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
| 当前居民阶梯电价 (元/千瓦时) | 实行丰水期电能替代电价后 (元/千瓦时) |
第一档(电量180千瓦时及以下) | 0.5224 | 0.5224 |
第二档(电量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 | 0.6224 | 0.4724 |
第三档(电量281千瓦时及以上) | 0.8224 | 0.6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