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查审批程序,缩短时间流程,落实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有关规定,加快“放管服”改革,规范交通投资项目审查审批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制发了《关于做好公路建设项目联合委托评估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6〕2194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厅制发了《关于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联合委托评估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基础〔2016〕658号)。
通知明确的联合委托评估范围为相应审批(核准)权限内的公路和水运建设项目。主要流程:一是项目申报单位向政务服务中心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等申报文件。二是项目受理后,发展改革和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进行评估。三是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四是交通运输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在规定的时限内形成行业审查意见并送发展改革部门。五是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评审机构的评估报告和交通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等,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的审批(核准)。
我市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两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同时,尽快出台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公路和水运项目的联合委托评估办法。目前,相关文件正在加紧研究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