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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放宽能源等领域民间投资市场准入
发布时间:2016-09-09 14:28:28   作者:能源科   点击量:   来源: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638号),明确将在能源等领域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意见》提出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坚决取消针对民间投资设置的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确保民间投资在市场准入条件、资源要素配置、政府管理服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在新增配电网、加油站、页岩气勘探开发、天然气管道建设与运营、地方铁路、通用机场等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在交通、市政、水利、能源、教育、卫生、养老、文化等行业,分批推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项目。深化油气、电力价格改革,推进非居民用电市场化交易,加快理顺天然气价格,开展四川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四川丰水期富余水电消纳,降低用电用气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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