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达州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达州供电公司关于达州宣汉北至盖家坪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达电发展〔201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万源市电力负荷增长需要,提高电网安全可靠供电水平,同意建设达州宣汉北至盖家坪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网达州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宣汉县和万源市。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完善宣汉北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的二次部分,盖家坪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母线扩建出线间隔1个,新建宣汉北至盖家坪110千伏单回线路,线路长度70公里。
四、项目静态总投资为6019万元,动态总投资为6150万元,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以自有资金出资1537.5万元(占项目动态总投资的比例为25%),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环评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六、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达州清溪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达州宣汉北至盖家坪11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达市环核审〔2015〕4号)、达州市水务局《关于达州宣汉北至盖家坪110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达市发改节能登记〔2016〕1号)、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达州管理分公司《关于同意国网达州供电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新建宣汉北至青花电铁110千伏线路及宣汉北至盖家坪110千伏线路工程二回路径走廊跨越包茂高速公路的函》(川达管函〔2014〕46号)、宣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新建宣汉北至青花电铁110KV线路及宣汉北至盖家坪110KV线路二回路径走廊方案新建工程的复函》(宣建函〔2014〕206号)、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宣汉北至青花电铁110千伏线路及宣汉北至盖家坪110千伏线路工程二回路径走廊项目用地的复函》(宣国土资函〔2014〕246号)、宣汉县林业局《关于新建宣汉北至青花电铁110千伏线路及宣汉北至盖家坪110千伏线路工程二回路径走廊的复函》(宣林函〔2014〕21号)、万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新建宣汉北至青花电铁110KV线路及宣汉北至盖家坪110KV线路工程二回路径走廊的函〉的回函》(万住建函〔2015〕39号)、万源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网达州供电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新建宣汉北至青花电铁110千伏线路及宣汉北至盖家坪110千伏线路工程二回路径走廊的函〉有关问题的回函》、万源市林业局《关于新建宣汉北至青花电铁110千伏线路及宣汉北至盖家坪110千伏线路工程二回路径走廊的复函》(万林函〔2014〕13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国网达州供电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