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今天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发展改革>项目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4 11:45:37   作者:投资科   点击量:   来源:

发改法规规〔20188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66

 

 

 

 

 

 

附件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第一条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自201866日起施行。

 

 

上一篇: 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置 顶 打 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