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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发文 部署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
发布时间:2020-03-27 09:57:18   作者:农经科   点击量:   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和引领带动能力,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近日,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做出总体部署。

《意见》确定了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范围稳步扩大,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支持政策更加完善。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引领带动能力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入社成员和带动农户达到全省农业经营户总数50%以上;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占成员生产总量的70%以上,成员年年均纯收入比非成员农户高20%以上;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

《意见》明确,要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益,加强登记管理;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乡村产业,强化服务功能,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建设,加强农民合作社与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推进合作与联合,引导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意见》强调,不得对新建农民合作社的数量下指标、定任务、纳入绩效考核,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意见》提出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合理界定清理范围,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办法,实行分类处置,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畅通农民合作社市场退出机制。

《意见》要求加强试点示范引领,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深入推进省、市、县级示范社三级联创,宣传推广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意见》从财政项目、金融保险服务、用地用电用水、人才科技支撑、品牌创建和营销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加大对农民合作社支持力度的政策措施,要求强化指导服务,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农民合作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加强配套法规、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等基础性制度建设,为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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