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信用监管职能,严厉打击疫情期间违法失信行为,市发展改革委主动作为,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信用中国(四川达州)网站平台作用,开通疫情期间失信行为曝光平台,对妨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失信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归集公示。
近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归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失信行为的通知》,对11类失信行为进行归集,包括:
(一)确诊或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或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等人员,不主动报告或隐瞒情况,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治疗或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的;
(二)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三)阻碍国家机关、医疗机构或其他疫情防控部门执行人员核查、车辆检查、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疫区封锁、设置隔离点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挥部依法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的;
(五)侮辱、恐吓、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疫情防控人员,或扰乱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秩序的;
(六)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明知是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等媒体上传播,造谣滋事、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的;
(八)生产、销售伪劣药品、口罩、手套、消毒药水、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防治防护产品和物资的;
(九)违反疫情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者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点、隔离区、警戒区的;
(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十一)其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失信行为。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归集数据情况,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诚信记录,会同市级各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