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实行)》正式印发实施。实施细则分为5章33条,明确列出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类别、管控重点区域和重点整治产业。
该细则从岸线开发和河段利用、区域活动、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一系列管控要求和管控措施。重点指出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和《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区域禁止开展的活动和建设的项目及产业。
同时,实施细则指出各市(州)政府是落实负面清单的责任主体,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