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黑名单”)制度,规范各行业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退出,现将《四川省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发改信用规〔2019〕239号)转发你们,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执行本部门(单位)主管领域“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建立“红黑名单”台账,负责“红黑名单”的公布、修复、异议处理、退出等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红黑名单”报送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并通过门户网站、政府网站及“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依法公开。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信用规〔2019〕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