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9年1月10日施行。
《规定》实施后,原经国务院同意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规定》主要包含6方面内容:
一是加强汽车产业投资方向引导,优化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能布局,明确产业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
二是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明确禁止建设的燃油汽车投资项目范围,严格新增燃油汽车产能投资项目的准入条件。
三是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的条件,明确对投资主体、技术水平、项目所在区域的要求。
四是加强关键零部件等投资项目管理,明确发动机、车用动力电池、燃料电池、车身总成、专用汽车和挂车等投资项目的条件。
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违规项目查处和问责。
六是完善产能监测与预警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提升对汽车投资项目管理服务能力。
《规定》的出台将对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格局产生深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优化汽车产业布局、严管产能,二是引导汽车向电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三是严格管控燃油车新增产能、鼓励发展新能源。
《规定》将对我市汽车产业布局、调整经济结构起到重大影响作用,同时《规定》的实施将指导我市有达清客车清洁能源汽车和云内动力专用汽车两家整车生产企业健康发展,促使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提升我市的汽车生产技术水平和提高产能利用率,为提高全省汽车产能利用率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