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经开区经发局: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四川省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川发改信用〔2018〕351号)文件转发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四川省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信用〔2018〕351号)
达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