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勤调研、摸实情,强措施、解难题,强力助推我市民间投资健康长远发展。
一要构建良好政商关系。要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和企业家的工作机制,制订相应的工作制度,解除他们与企业接触的后顾之忧,对民营企业的请求和愿望,政府部门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建立政府与民间投资项目“一对一”帮扶制度。有条件的可以组织领导干部到民营企业挂职,增进干部与企业的深入了解,利用干部自身资源、能力和熟悉政策的优势,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建立政府服务的容错机制和民营企业评政府机制,鼓励和考核并举,督促领导干部勇担当,敢做事。
二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落实减税降税优惠政策,研究阶段性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可行性,取消利息支出的利率限制,适当延长亏损弥补年限,允许地方政府根据财力状况,降低土地使用税等弹性较大的地方税种税率,对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加快办理享受所得税10%的税费减免政策。进一步开展投资软环境整治专项活动,全面清理涉及项目投资的行政事业收费并向社会公布,精简企业项目申报流程,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三要加大政策服务力度。一是加大国有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财政出资引导,建立银行信贷民间投资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给予企业更多的中长期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减少“短贷长投”问题。二是建议国家、省加快出台破解民间投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具体政策措施,在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一定程度的放宽,在扩大专项补助、银行贷款贴息比例方面给予最大倾斜。三是从健全制度环境、完善PPP绩效考核机制、构建合理的PPP监管体系、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积极培育政府契约精神等方面完善PPP模式,加快完善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与国企改革的政策措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民间投资“负面清单”,定期公开发布一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确保民间资本公平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投资领域。
四要努力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宣传民营企业守法诚信、转型升级、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等典型,破除对民营企业的歧视与偏见,营造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从政策角度确立民间投资主体的合法地位和根本权益,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更多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中来,特别是投资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其他公益性项目,发挥民间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