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国家政策的支持,我国农业电子商务迅速发展。但是,面对小农经济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农业电子商务之路还任重而道远。
农产品电子商务是否会改变农产品供需?从总量上来说,农产品市场需求总量不会因为电子商务而改变,也就是说电子商务不会创造新的消费需求量。但可以切切实实看到,与当地其他生产者相比,通过网络销售的生产者多了一条销售渠道,在滞销的情况下,他也能卖得更好一些。同时,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最大作用是可以拉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以直观地看到,通过网络购买农产品的消费者相对于菜市场、实体店的消费者来说,他们的要求更高,对于农产品的品质、看相等更为挑剔。大路货的农产品很难在农产品电商平台上获得好的销售。电商平台销售的农产品通常都是选当地最好的的农产品。电商平台销售对农产品品质、特色要求更高,这将拉动农业生产端进行调整,包括生产结构、生产量、农产品品质、专业化生产等方面都会有改变。但这种改变不是一年二年就能完成,而是随着电商渗透率的提高,随着信息数据的不断积累和深化而逐渐达到的。
从目前看,整个社会的商业模式正在逐渐改变,线上渗透率越来越高,未来线上线下互动融合的商业模式是趋势。农业电子商务同样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必须要往前推进。现实中确实存在很多困难,投入和产出是否对等,高企的成本让人望而生畏。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中,资本市场进入农业电商领域的很多,带动了这个领域的创新创业。应该说市场的热情和动力还是很足的,从生产方看,也是非常期待这种方式。
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有的需要通过市场化来解决,有的需要政府部门通过统筹规划、宏观布局推动解决,建议政府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从国家政策层面来促进和推动我国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 政府为农业电商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1、 提升战略地位
电商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个行业,也不能过于纠结在电商与传统商业的竞争问题上,而是要看到电商作为新的基础设施、新的发展动力、新的思维方式和新的经济形态,其内涵和形式相当多样,其重大作用还有待深度挖掘。深刻学习领会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加强电商与农业的深度融合。农业电商不单单是某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地方党委、政府的大事情;也不仅是一般的工作,而是必须要有一把手工程的气度与力度,才有可能顺利实施。特别是初期的“破冰”,最终达到把实体店与电商有机结合,使实体经济与互联网经济产生叠加效应,有利于促销费、扩内需,有利于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目的。
2、鼓励模式创新
鼓励、支持和探索各种新的模式,将能连接互联网的资源都连接上,连接上了之后才会逐渐磨合出最优的模式,才有可能形成良性的互联网生态系统。同时,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主体通过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利用移动终端开设微店等方式销售农产品;支持有实力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特色地方馆,集中展示和销售安全、优质、特色农产品,引导本地互联网创业企业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特色农产品品牌经营和互联网销售。
3、突出农民参与
检验农业电商是否有效的标志是农民是否得到实惠,而证明农村电商成功的重要标志也必须是群众的广泛参与。互联网界流行的“参与感”概念在农业电商的进程中必须从群众积极地、主动地参与开始。从目前的进展看,总体还处于电商平台主导的阶段,农村的精英调动了一些,但普通农民还没有广泛参与进来。目前的任务是要将电商作为拓宽销售的一个重要渠道,帮助农民学会使用。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生产主体建设与产品品类、产量相匹配的可调温仓储设施。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利用农业物联网、移动终端采集生产管理数据、建立动植物生长过程档案。采取企业主导、市场化运营、政府支持方式,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查询平台和数据共享平台。改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网络环境,加快数据光纤向生产基地延伸和4G信号覆盖,对农业生产主体进行信息资费补助。
4、促进消费者购物习惯改变
通过媒体宣传、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推广网络购买农产品。扩大网络购物在市民中的普及率,让市民了解目前有哪些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如何利用这些平台采购日常所需农产品。
二、政府对网络销售农产品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目前电子商务的商业基础都来自“差评”机制。但是,淘宝假货等负面新闻并未因此减少。
当前,农产品电子商务相对于整个农业与农产品市场的比例较低;同时,参与者都具备很高的自身素质,而网络平台的监督机制这很大程度上也可以约束相关参与者的行为。得益于这些因素,农产品电子商务还没有发生大规模、系统性的问题。但随着农产品电子商务不断向纵深发展,必然会存在网络销售农产品食品安全等问题。
农产品电子商务一方面创新了生产方式、提高了信息效率,另一方面也绕过了现有的监管制度。对于农村、农业而言,有效的监管机制应为全过程、参与式的事中监管机制。事后监管及相关补救措施相对于负面影响而言,十分有限。
按照整个“互联网+”的发展速度以及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程度,传统的监管模式根本无法满足需要,因此需要以互联网思维,基于市场力量,满足最低监管需求。具体来说,可以考虑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进行,由相关满足资质条件的企业实施操作,并对相关数据结果进行平台接入。
三、 完善农业电商支撑体系建设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各地财政每年安排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通过政府奖励、补贴、贴息等方式用于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人员培训以及企业、平台、园区建设。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农业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支持农业电子商务发展。
2、 加大基础设施支持力度
支持利用现有闲置厂房、楼宇等资产建设农业电子商务孵化器和产业园区。
3、 强化人才培养,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人才队伍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大中专院校、民办教育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专业培训,以返乡创业青年、大学生村官、特色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等群体为重点培训对象,培养一批农产品电子商务实用人才。建立地区农产品电子商务导师库,集体辅导授课与“一对一”辅导相结合,保证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4、 建立适应区域农产品产销特点的农产品物流体系,降低物流费用,提高流通效率
大力发展批发市场B2B+城市社区门店O2O,生产基地+城市社区等模式,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降低物流费用,提高流通效率。
同时,农产品电子商务正在和即将产生巨大的数据资源,是大数据分析的重要基础。农产品电子商务的重要意义之一是反过来指导和促进农产品生产。政府应该鼓励院校、企业等利用集中的智力资源,深入开展农业电商大数据分析,通过消费者行为分析,拉动农产品结构的优化,促进农业供给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