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说明:
已竣工项目可由相关单位提出销项申请,经各部委、省级发改部门确认后,移入项目调度销项库。
用户范围:
项目单位、各级发改部门、中央部委、中央企业
步骤说明:
一、销项申请
(一)提交销项申请
功能入口:项目调度-预算内调度-本期调度任务-未完成
操作说明:在“项目调度-预算内调度-本期调度任务-未完成”中,点击拟销项的项目,打开调度反馈页面。
在“调度反馈”页面中,点击右下角的“移动到销项库”。填写销项原因等相关信息。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确定”按钮,完成申请。
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确定”按钮,将项目移动至销项库,提交销项申请。
(二)撤回销项申请
操作说明:对于已提交申请,移动至销项库中的项目,如果审核单位尚未审核,各级单位可以用“撤回”功能撤销申请,将项目从销项库移回。
二、省级单位进行销项审核
功能入口:项目调度-预算内调度-本期调度任务-销项库
用户范围:省级发改委、中央部门、中央企业
操作说明:下级单位已提交销项申请,并移动至销项库中的项目,必须经过审核,才能正式销项。对于符合销项条件的项目,审核单位使用“同意销项”功能,确认销项,项目审核状态变为已审核;对于不符合销项条件的项目,使用“不同意销项”功能退回申请,移出销项库,恢复正常调度。注:审核通过同意销项的项目,从下一期调度开始,将不再生成调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