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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3 14:14:11   作者:财经贸易科   点击量:   来源: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省属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报送2018年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推进全省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项目建设,做好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拟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省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各地粮食基础设施需求,符合《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章“支持方向和项目条件”。为避免出现仓储设施闲置,今后国家将重点支持粮食现代物流项目,适度支持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且有仓容缺口地区的仓储设施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拟申报项目必须其备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合法审批手续,建设地点已经确定,建设资金能够落实,优先支持在建项目,曾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竣工项目、开工建设且实际完成投资比例超过70%的不允许申报。 

  (二)拟申报项目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紧密衔接,应按国家要求填报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未列入滚动计划的不予支持。 

  (三)粮食物流设施项目重点支持铁路散粮运输系统工程、港口散粮运输提升工程、应急配送中心项目、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建设粮食中转库,散粮接收发放设施、设备及散粮集装化运输等内容。粮食仓储设施标准化储备仓单个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5万吨,收纳仓不低于l万吨。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发改和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梭食仓储设施和物流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对已开工建设或具备开工条件的符合申报条件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并以正式文件汇总联合申报,同时填报《2018年度根食仓储物流项目汇总表》(见附件l),按项目重要性排序。 

  (二)请参照《粮食仓储物流资金申请报告(范本)》(见附件2),组织项目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可由具有商物粮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也可自行组织编写。编制深度不得低于范本要求,具有明晰规范的总平面图、分子项的详细投资概算表、物流量、上下游协作等关键内容)。各地要对每个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对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并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请于11月10日前报送资金申请报告4份(发改、粮食各2份,并将资金申请报告电子文档分别发送指定邮箱),遗期未报不予受理,填报不规范、不准确和附件资料不齐备项目将不纳入支持范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处马红梅 

  028-86705860 604873914@qq.com 

  省粮食局仓储处 侯少杰 

  028-86739840 8515367@qq,com 

  省粮食局产发处 周琳 

  028-86739831 lsjcyc@163.com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粮食局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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