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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6-06-01 09:53:30   作者:   点击量:   来源:

达州市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启动之年。为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任务分工,按照《达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要求,现提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

一、加强组织体系建设

1.调整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165月底前

2.做好《达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责任分工,将工作任务落实分解到各级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166月底前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十三五规划内容,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4.制订《达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暂行办法》。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5.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年终对市级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市政府目督办

完成期限:201612月底前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6.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把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以及依法做出的行政决策、政策承诺、签订合同的履约兑现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7.探索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8.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9.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科研管理、申请政府资金等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信息或信用产品(查询信用报告、信用评级情况)。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三、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10.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用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行为惩戒。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11.建立重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强化失信违法记录。建立产品质量异地查处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共享制度,联合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营造诚信生产环境。探索将失信食品药品企业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与金融机构共同创新开发以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为基础的信用产品。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12.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完善、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加强数据对接,加快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新型农村经济组织信用档案,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金融产品。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13.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运用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督促市场主体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加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认真落实《关于<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经[2015]2045)精神,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实施办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和恶意违约拖欠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14.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规范商业单用途预付卡消费行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15.积极推动信用达州网上线运行,建设达州市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平台。完善、整合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功能,加快非银信息采集,建设网上查询报数平台;强化小微和三农信贷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16.优化信贷环境,探索采取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两类机构信用评级运用于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事项,推动两类机构信用评级使用方付费试点工作的开展。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17.健全完善企业、个人纳税信息记录,建立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继续银税合作项目,推进税金贷产品。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18.制订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失信责任追溯制度等。加大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19.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20.建立适应交通运输行业特点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项目管理、人员聘用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21.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22.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制约。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四、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23.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监管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24.建立教师和科研人员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探索建立诚信评级制度,将诚信评价与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务晋升、科研项目立项、评先表彰等挂钩,加大对学术不端、论文抄袭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25.加快社会保障诚信制度建设,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26.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和仲裁的管理,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27.健全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相关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措施,建立环境保护黑名单制度。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环保信用产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28.建立健全旅游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不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和投诉咨询受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29.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将社会组织信用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五、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30.建立健全阳光司法公信责任制度。深化阳光司法工作,优化阳光司法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等失信信息。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31.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32.建立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六、加强宣传教育建设

33.加强诚信知识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宣传作用,利用报刊、电视媒体、微信公众号、宣传橱窗等各种方式宣传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征信记录关爱日等重大节庆开展大型诚信知识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34.加强诚信知识教育。在学校建立诚信文化教育基地,将信用文化和信用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范围,推动诚信教育进课堂。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团市委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35.加强诚信专题培训。组织市级有关单位和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举办诚信专题讲座。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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