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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达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4-12-02 10:08:02   作者:   点击量:   来源:

2014111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达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暂行办法》(达市府办[2014]75号),明确要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主体法人化。家庭农场必须经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在当地农业部门备案。
      
(二)生产经营规模化。家庭农场必须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达到一定标准且相对稳定:
        1
.种植业。粮油种植面积达到200亩以上;蔬菜、干鲜果、花卉、中药材达到100亩以上;食用菌10万棒(袋)以上;特色种植50亩以上。
        2
.畜牧业。生猪:仔猪扩繁户,饲养能繁母猪不低于50头;自繁自养户,饲养能繁母猪不低于30头,年出栏商品猪达500头以上;商品猪饲养户年出栏达1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或饲养能繁母牛3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奶牛2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商品羊500只以上或饲养能繁母羊100只以上。种禽:饲养成年母禽2000羽以上。蛋禽:常年存栏20000羽以上。肉禽:年出栏20000羽以上。肉兔:年出栏肉兔10000只以上,或饲养能繁母兔400只以上。蜜蜂:存栏120箱以上。特色养殖如野猪、獭兔等参照同类标准执行。
        3
.林业。单个家庭组成的家庭农场:绿化苗木50亩以上,经济林100亩以上;用材林200亩以上。合伙或公司制家庭农场:绿化苗木100亩以上,经济林200亩以上;用材林500亩以上。
        4
.渔业。水产养殖标准化池塘面积50亩以上;苗种繁育场面积30亩以上;泥鳅、虾、蟹、裂腹鱼、虹鳟等特色水产品标准化池塘20亩以上;全流水池1500平方米以上;大鲵等珍稀养殖品种1500尾以上。
        5
.其他。种养结合综合性农场100亩以上。
      
(三)从业人员专业化。从业人员应参加新型农业职业农民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
      
(四)生产技术标准化。家庭农场有完整的可操作的标准化生产模式,按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主要农业投入品建立进出台账,产品生产过程有记录,做到档案完整;开展生产基地三品一标认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测检验制度。
      
(五)管理企业化。家庭农场和土地承包者之间有正规流转合同或协议,雇佣工人有正式劳动合同,家庭农场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基本的配套设施、有必要的生产设施、有较高的土地产出率。
      
(六)经营品牌化。鼓励家庭农场通过申请、转让、许可等途径获得商标使用专用权,鼓励农产品通过品牌争创获得达州市知名商标品牌及以上认定。
      
(七)综合效益最大化。注重经济效益,家庭农场收益高于同等普通农户的收益;注重生态效益,采用绿色循环生态农业生产模式,符合生态循环型要求;注重社会效益,发挥示范性作用,对周边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具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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