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下达全市
2014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关于下达全省2014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川发改西部〔2014〕344号)精神,现将我市2014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任务计划分解下达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分工配合
要按照全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改、财政、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监督力度,解决好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确保退耕成果得到巩固。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县级自查验收工作
一是要尽快实施今年建设任务。各项目县(市、区)要按下达的计划及时编制实施方案、初步(作业)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力争上半年全面实施,年内全部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明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自查验收工作。二是要加快以前年度项目建设进度。今年12月底前,要完成以前年度下达的建设任务和县级自查验收工作,并抓紧开展2015年任务的前期工作。
三、严格按照规划和计划实施项目
要严格按照省、市批复的规划和下达的任务计划实施项目,坚决杜绝擅自调整规划和计划的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按《四川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批。对不按规定调整并实施项目的,将调减其下年度计划,并扣减专项建设资金。
四、着力扶持困难退耕农户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困难退耕地区和困难退耕农户摸底排查的通知》要求,在调查困难退耕农户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困难退耕农户,核实情况,摸清底数,并根据退耕农户困难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解决困难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农村稳定。
五、加强项目管理和后期管(维)护
一要加强项目的管理。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模以上项目要实行招投标制度。要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严防挤占、挪用和冒领、贪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发挥。二要加强信息报送。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在认真核对、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按季度报送专项建设进度等信息。三要加强建设成果的后期管(维)护。要搞好已建的基本口粮田、沼气池、养殖圈舍和生态移民基础设施等项目的管(维)护工作,做好种植项目的抚育管护工作,确保已建项目发挥效益,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附件:2014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任务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