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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CNG(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 恢复临时加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1 17:18:00   作者:价格收费管理科   点击量:   来源: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达州高新区科经局,达州城区各CNG销售企业: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及达州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达市发改价格〔2017858号)精神,结合今冬明春供气形势,为稳定市场,保障供应,经研究,决定对全市CNG销售价格恢复临时加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时加价标准

全市CNG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88元恢复到每立方米3.18元标准。

二、临时加价执行时间

20201112日零时至202133124时止。

三、对价差进行清算

CNG销售企业对临时加价款需单独列帐,准确核算价差的收支情况,并按月向当地发改部门报送与上游结算票据复印件,如有停止供气的不得享受临时加价。各地发改部门在202141日前,对CNG临时加价款进行清算,并将相关情况报送我委。

CNG销售企业要切实做好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的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供给,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同时做好明码标价等相关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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