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达州高新区科经局,达州城区各CNG销售企业: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及《达州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达市发改价格〔2017〕858号)精神,结合今冬明春供气形势,为稳定市场,保障供应,经研究,决定对全市CNG销售价格恢复临时加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时加价标准
全市CNG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88元恢复到每立方米3.18元标准。
二、临时加价执行时间
2020年11月12日零时至2021年3月31日24时止。
三、对价差进行清算
CNG销售企业对临时加价款需单独列帐,准确核算价差的收支情况,并按月向当地发改部门报送与上游结算票据复印件,如有停止供气的不得享受临时加价。各地发改部门在2021年4月1日前,对CNG临时加价款进行清算,并将相关情况报送我委。
各CNG销售企业要切实做好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的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供给,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同时做好明码标价等相关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