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达州高新区经发局,国网达州供电公司、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达州石梯电力有限公司: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达州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区)和达州高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指导配合有关企业抓好政策落实,加强跟踪协调,及时发现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增强企业信心。
二、各县(市、区)和达州高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各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清理规范、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转供电单位及时足额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增强电力用户获得感。
三、各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对2月份已结算的电费,通过按日折算等方式,3月底前将政策执行到位。同时,要确保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电力用户每月用电量、电费结算明细和补贴金额等资料,并及时反馈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科)。
附件: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