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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疫情防控期间四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发布时间:2020-02-14 11:16:00   作者:价格收费管理科   点击量:   来源: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安排部署,2月14日我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电网公司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企业给予灵活性政策支持。一是从2 月7日起,电力用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不受“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用户可在当月申请下月计费方式。二是用户申请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予以免收基本电费。对2月1日以来确未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追溯至2月1日。三是对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计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四是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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