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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十条措施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发布时间:2017-12-06 16:40:06   作者:投资科   点击量:   来源:

为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更好发展,近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将从10个方面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一是通过支持民间资本控股、组建投标联合体、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鼓励民间资本成立或参与投资基金等方式,分类施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二是积极采取转让-运营-移交(TOT)、改扩建-运营-移交(ROT)等多种运作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避免项目规划选址、征地拆迁等比较复杂的前期工作由民营企业承担。三是重点推介以使用者付费为主的特许经营类项目,审慎推介完全依靠政府付费的PPP项目,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四是科学合理设定社会资本方选择标准,推行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鼓励通过组建特殊目的载体(SPV)方式,完善项目治理结构。五是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机制,民营企业可以及时获得合理补偿乃至合法退出。六是鼓励政府投资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民间资本,鼓励各级政府出资的PPP基金投资民间资本PPP项目,支持开展基于项目本身现金流的有限追索融资。七是通过PPP咨询机构论坛等多种形式,制定和完善PPP咨询业务操作标准规范。八是筛选挑选若干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优先推荐发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安排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予以倾斜支持。九是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PPP项目守信践诺机制,将PPP项目各方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供各部门、各地区共享。十是创造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良好环境,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鼓励开通前期工作办理等方面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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