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达州石梯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降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57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降低省属电网及地方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6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市地方电网相关电力价格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电网“同城同价”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同步下调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以内各电压等级的降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6.36分、6.23分和6.09分,并降低其趸售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6.09分。
二、鉴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达州市新桥供电分公司与国网达州供电公司同价的实际情况,为减少供区电价矛盾,经研究,决定达州石梯电力有限公司电价与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同价。
调整后的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达州石梯电力有限公司目录销售电价表和趸售目录电价表详见附件1、附件2。
三、调整后,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达州石梯电力有限公司丰枯峰谷电价与国网达州供电公司须保持同价。
四、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归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分两部制和单一制。归并后,“大工业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两部制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单一制电价。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用户,可以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具体由用户向电网企业提前15个工作日申请办理,并自申请后下一计费周期执行,变更周期不少于三个月,每年变更不超过两次。一般工商业用户不执行全省针对大工业用电出台的各类特殊电价政策。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六、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达州石梯电力有限公司务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电价政策,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