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我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在市环保局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局等市级部门和通川区、达川区、万源市、宣汉县、大竹县、渠县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局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要求,省环保局会同省发改委编制了《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初步划定了我市生态红线面积,主要针对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源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遗产地、生态评估区的保护,涉及重大项目、交通、城镇的规划和建设。
本次工作推进会由市环保局将国家、省相关精神进行了传达,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相关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对省上初步划定的红线面积进行核实和完善,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修改意见报送省环保厅,以更好地推进我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统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