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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科室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0 18:30:23   作者:环资科   点击量:   来源:


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委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建设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天蓝地绿水清景美的幸福美丽达州,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201757号)及《中共达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达市编委发〔201737号)文件精神,现将科室承担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环境资源科

(一)承担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三)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上部署,推进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推进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管理。

(五)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考核和监督监察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确定发展布局。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三、工业发展科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汽车、推进天然气加气站建设。

四、能源科

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优化能源结构,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推动清洁能源与新能源发展。

五、价格管理科、价格收费科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制定落实差别电价、阶梯水价、火电环保电价、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等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

六、投资科、行政审批科

依法依规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

七、农村经济科

推进耕地、河湖休养生息体制试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生态建设保护和补偿工作。

请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形成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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