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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继续试行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2 15:24:33   作者:价格收费管理科   点击量:   来源: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省管公立医疗机构: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16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167号)《关于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441号)《关于公布四川省2016年第二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442号)试行期已满,根据试行情况,部分项目申报医疗机构提出正式执行的请求。经研究,为确保政策延续性,实现平稳过渡,决定继续试行上述文件所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标准(见附件),试行期两年。已修订项目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试行期内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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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10月16日

  转载自省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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