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公立医院,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达州经开区经发局,省驻达有关企业医院:
现将《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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