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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辨证论治 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8-15 11:41:00   作者:价格收费管理科   点击量:   来源:

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你院《关于继续执行中医辨证论治收费标准的请示》(达市中西医〔201872号)收悉。因达市发改价格〔2017437号文件规定执行期限已满,经研究,同意你院中医辨证论治收费标准继续执行,现批复如下:

一、中医辨证论治收费属于已有医疗项目,项目编号为480000006,含诊查费,收费标准为:

1.主任医师收费标准为12/次,项目编号480000006-1

2.副主任医师收费标准为8/次,项目编号480000006-2

3.主治医师收费标准为7/次,项目编号480000006-3

4.医师收费标准为4/次,项目编号480000006-4

二、该项目的项目内涵和除外内容按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的通知》(川价发〔2007181号)的规定执行。

三、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批复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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