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你院《关于继续执行中医辨证论治收费标准的请示》(达市中西医〔2018〕72号)收悉。因达市发改价格〔2017〕437号文件规定执行期限已满,经研究,同意你院中医辨证论治收费标准继续执行,现批复如下:
一、中医辨证论治收费属于已有医疗项目,项目编号为480000006,含诊查费,收费标准为:
1.主任医师收费标准为12元/次,项目编号480000006-1;
2.副主任医师收费标准为8元/次,项目编号480000006-2;
3.主治医师收费标准为7元/次,项目编号480000006-3;
4.医师收费标准为4元/次,项目编号480000006-4。
二、该项目的项目内涵和除外内容按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的通知》(川价发〔2007〕181号)的规定执行。
三、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批复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