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达州石梯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2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市地方电网相关电力价格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电网“同城同价”的原则,经研究,决定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达州石梯电力有限公司“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别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下调2.06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和趸售工商业电价同步下调。
二、上述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三、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达州石梯电力有限公司务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电价政策,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