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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我市 地方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3 14:29:00   作者:价格收费管理科   点击量:   来源:

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达州石梯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2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市地方电网相关电力价格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电网同城同价的原则,经研究,决定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达州石梯电力有限公司“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别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下调2.06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和趸售工商业电价同步下调。

二、上述政策自201851日起执行。

三、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达州石梯电力有限公司务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电价政策,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

达市发改价格【2018】613号附件.doc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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