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
你们《关于核定达川区人民医院开展超声诊断仪肝纤维化无创诊断收费标准的请示》(达川发改〔2018〕2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参照毗邻地区的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将达川区人民医院超声诊断仪肝纤维化无创诊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超声诊断仪肝纤维化无创诊断。
二、项目编码:310905024。
三、收费标准:140元/次。
四、严格按核定的标准收费,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2018年3月20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