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川发改价检〔2017〕544号)要求,经委领导同意,决定从2018年1月1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供水、供气领域价格重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对象和时限
检查时间: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6月30。
检查对象:各县(市、区)主城区的供水、供气企业及安装企业。
检查时限:2016年1月1日以来供水、供气企业的价费行为,重大问题可追溯。
二、检查的重点及内容
检查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市供水企业供水价格及收费行为;二是城市供气企业供气价格及收费行为。
检查的重点:
(一)供水企业价格及收费行为
1.高于政府定价销售自来水,不执行分类水价,混淆用水对象性质,变相多收水费的行为;
2.擅自制定项目和标准并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3.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和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及在供水安装或改造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
4.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
5.在代收规定的费用之外,搭车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
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二)供气企业价格及收费行为
1.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销售天然气的行为;
2.自立项目、自立标准收取费用的行为;
3.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4.燃气管道安装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
5.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
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供水、供气领域价格重点检查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四川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要求采取统一集中检查、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检查汇总,并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办法从各县(市、区)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全市供水、供气领域价格专项检查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全市市、县(市、区)两级主城区供水、供气企业及安装企业的全覆盖检查任务。各县(市、区)发改局按属地原则负责对所属乡场镇的供水、供气企业及安装企业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此次供水、供气领域价格专项检查单位多、时间紧、任务重,各检查组要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及时会商解决检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检查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2.检查要求。市、县(市、区)两级发改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检查合力。检查组成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吃苦耐劳的精神,严格依法行政,突出检查重点,严查各类违规行为,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3.加强宣传。检查组要加强对《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等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普及价格法律法规知识、帮助供水、供气企业深入理解、准确遵守有关规定,加强价格自律,努力减少和避免价格违法行为。
4.严于律己。检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价格执法人员“廉政准则”等相关纪律规定,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5.后勤保障。检查期间检查人员的食宿由检查组统一安排,所发生的住宿及差旅补助等费用按相关规定回原单位报销。餐费按公务用餐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交通出行原则上统一安排车辆、统一前往目的地,各位成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准时的要求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2日